年第17篇:再论“背诵篇目从14篇增加到72篇”
中山市教研室/郭跃辉
昨天写了一篇《背诵篇目从14篇增加到72篇?别再以讹传讹了!》的文章,发给了《七彩语文中学语文论坛》的葛杰编辑,葛编辑又去查对了年版的新课标,并未发现“年版的高中语文古诗文背诵篇目应该是40篇(首)”的内容,更没有所谓的“附录二”。我猛然心惊,心感不妙,自己的“考证”出现了不严谨、不严密之处。特补文一篇,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阐述。
我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比对年版的《普通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的纸质文本,而是参考了多年前收藏的一篇网络文章,因为这么多年一直在用文章中的原句,而且和纸质版的表述没有区别,于是就想当然地认为“网络本”应该和纸质版的内容一致。没想到今天去借阅了纸质版的新课标之后发现,在附录的部分,两个版本的内容是不一致的,即并没有明确指出古诗文背诵篇目包括古文10篇和诗词曲30首。而只是在附录一里阐述了如下内容:
关于诵读篇目提出如下建议:先秦散文,如荀子《劝学》、庄子《逍遥游》等;唐宋散文,如韩愈《师说》、杜牧《阿房宫赋》、苏轼《赤壁赋》等;《诗经》,如《氓》等:楚辞,如《离骚》等;唐诗,如李白《蜀道难》、杜甫《登高》、白居易《琵琶行》、李商隐《锦瑟》等;唐宋词,如李煜《美人》《春花秋月何时了》、苏轼《念奴娇》(大江东去)、辛弃疾《永遇乐》(千古江山)等:白话诗文,由教科书编者和任课教师推荐。
这段话中出现的篇目正好是14篇,原来这才是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所说的“14篇”的真正来源,这个数字恰好与年的全国统一考试语文考试大纲规定的新课标文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的高中部分的14篇恰好吻合,于是阴错阳差,出现了这样一个谬误。但问题是,即使这14篇出自年版的课程标准,依然与我的教学经验不符合。苦思冥想中,突然头脑中的一根线和前两天研究生同学陈恒舒(俗称“大宝”)给我发的一条